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
26.04.2016 16:4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包括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1)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的就业见习岗位;(3)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4)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5)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申办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条件及标准?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要求,(1) 就业见习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2)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每人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的带教费补贴;每人每月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另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奖励。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6.04.20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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