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论坛:论工会干部履行维权职能应具备的能力

23.06.2015  11:26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司国栋观点
  在经济新常态下,工会干部要具备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代表职工平等协商的能力、善于交流协调关系的能力,确保工会维权职能有力有效履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这一重要讲话,不仅为工会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指明了方向,而且也对工会工作者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广大工会干部除了掌握和运用科学思维能力、勇于创新能力、组织动员群众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充实自身知识和素质结构,为打造“职工之家”升级版大展作为。在经济新常态下,笔者认为:还要具备以下5种能力,确保工会维权职能有力有效履行。
  求知博览,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被称为现代人才必备的三大能力,其中学习能力包括吸纳新知识的能力。在知识经济社会,无论是谁,只要停止学习,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现代“文盲”。随着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劳动关系、经济关系日益复杂,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日趋显现,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任重大,如果工会干部放松学习,对新知识、新精神、新政策、新法规知之甚少,就很难把工会工作做好,也更谈不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工会干部要担当起履行维护基本职能的重担,就必须用苦心、下苦功,在不断提升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上下功夫。
  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理论政策水平、思想政治觉悟上有新提高。
  二要努力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武器,不断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法规履行维护基本职能的能力。
  三要加强学习工会业务知识,确实做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难不住,问不倒,思路宽,解决好,成为一名政经文粗通,说写干都会的学习型、进取型工会干部。

  躬身实践,调查研究问题的能力
  古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工会要履行好维护职能,就必须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从案牍劳形中解脱出来,腾出足够时间深入一线,躬身实践,做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一方面,要未雨绸缪,超前搞好调查研究。超前了解职工的所愿所盼和所求,感知他们的迫切要求,特别是要及时发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到不等职工找上门,就主动把侵权问题办理好。另一方面,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搞好调查研究。对出现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坚持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把情况搞清,问题弄明,有理有据地为职工说话,力戒蜻蜓点水,粗枝大叶,防止盲目性、片面性,确实当好职工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和维权人。
  依法维护,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
  依法治国、依法治企、依法维护是党和国家确定的基本方略。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无论是参与制度、政策的制定,还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都需要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由此可见,工会干部能不能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很好维护的问题,所以,工会干部尽快提高法律素质是当务之急。
  一是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工会干部应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能够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法律武器去维护。
  二是坚持维权必须依法。工会干部要学会用法律观点去分析认识问题,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在依法维护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三是主动用好参与平台。工会干部应努力运用法律提供的参与平台,从源头参与企业分配政策、方案、办法规定的起草修订工作,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使企业改革发展的整个过程有法可依,为切实维权提供根本保障。

  增进沟通,代表职工平等协商的能力
  平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进行商谈的行为。工会在落实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工作中,应抓住“协商”这个关键,凡涉及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解决。从现实看,有些工会干部对平等协商的方式方法、协商技巧、协商知识知之较少,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比较匮乏,做起协商工作感觉力不从心。为此,要通过加强工会干部专题培训、培育沟通策略和技巧、增长协商知识、掌握协商程序、完善协商办法,防止随性和任性,保障工会维护职能通过平等协商得到更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