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20.12.2016 19:01
本文来源: 总工会
近日,全总制定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总历史上第一份关于指导工会社会组织工作的文件。围绕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关问题,全总社会联络部相关负责人向《工人日报》记者作出了全面解读。
记者:全总制定《意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使命,其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亟须研究制定《意见》,为各省(区、市)总工会谋划启动试点、积极稳妥做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
制定《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都对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意见》是为了更好适应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履行工会政治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至15%,截至2015年10月,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约470万个。在这个大背景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也很快,呈逐年增长趋势,在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影响不断扩大。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制定《意见》是为了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职工需求更趋多元,特别是新生代职工视野更加开阔、自主意识更强,他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单一式服务,对差异化、精准化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专业性强、形式灵活,在回应不同职工群体需求、向职工提供精准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制定《意见》是为了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全总改革试点部署,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丰富了职工群众工作内涵,拓展了工会工作外延,是工会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对于创新工会体制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激发发展动力和自身活力,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都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记者:怎么理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
答: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众多、类别各异。《意见》所规定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是指其工作内容与职工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的社会组织。
记者: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什么原则?
答:《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正方向。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党分忧、为民谋利,努力把党的政策和主张落实到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推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坚持引导服务、惠及职工。准确把握工会职责定位,找准工作结合点,创新载体方式,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融入工会工作体系,造福职工群众。四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加强培育和扶持政治可靠、背景清楚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在党委领导、工会主导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规范草根组织,鼓励支持其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五是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和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不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这项工作,引导相关社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六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破除传统思维的条条框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勇于用创新的手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实现工会工作新突破。
记者:请问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0.12.2016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