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解答全面两孩具体申请问题

18.01.2016  14:50

          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哪些特殊情况可申请“再生育”?

  本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如何申请再生育?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关于具体审批程序,市卫生计生委将制定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规定适用于流动人口吗?

  流动人口的再生育审批应当由其户籍地审批。但是,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本市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户籍地的再生育审批证明,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相同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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