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消除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
日前,天津市蓟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小食品经营户6户,超市1户,食品批发市场1个,对2户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下一步,蓟县市场监管局将针对这些小食品开展专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下架退市处理。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面向学生的五毛钱左右食品(简称“五毛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根据舆情信息反映,各地农贸市场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为了有效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从4月8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五毛食品”和农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五毛食品”严查是否“五无”
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市场的食品小超市、食杂店、食品流动摊贩销售五毛钱左右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小零食。
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小超市、食杂店,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检查其销售的“五毛食品”是否属于“五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查索证索票,看销售的“五毛食品”是否手续齐全、来源合法;通过抽样检验,看销售的“五毛食品”是否属于“两超一非”不合格食品。
对校园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检查其销售的“五毛食品”是否属于“五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查索证索票,看销售的“五毛食品”是否手续齐全、来源合法。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小超市、食杂店,其主体资格不合法的应依法处理;销售 “五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销售索证索票手续不全的,应责令暂停销售,限期提供相关进货票据。限期提供不出相关进货票据的,以及对抽检不合格的,将依法处理。对校园及周边的食品流动摊贩,销售 “五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销售索证索票手续不全的,应责令暂停销售,限期提供相关进货票据。
农贸市场 严查经营资格
农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场内经营者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包括应当取得主体经营资格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一步建立健全场内经营者动态监管档案。对证(照)不全、超过有效期,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照)经营食的,依法进行处理。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食用油、畜禽产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重点品种,索验供货方的证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畜禽产品的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等;检查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理、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退市、销毁记录等经营自律制度。检查市场主办单位是否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证照、明确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等法定责任。对发现的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要进行重点排查,一经发现问题,要追根溯源。
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将深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五无”、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问题;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散装食品、特别是自制加工香油是否依法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检查散装食用油销售情况,对销售无索证索票手续、无合法来源证明文件食用油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冷冻、冷藏设备或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照原包装标注的温度保存食品、食用农产品;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