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1.03.2016  12: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市容园林委法律审核制度,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法律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之一,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办法》规定,市市容园林委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一直以来,通过上述行为的法律审核,确保了权力的合法合规运行,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市市容园林委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市市容园林委还将法律审核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今后,市市容园林委还将进一步加大法律审核力度,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