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制办与市政协社法委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关于“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的要求,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市法制办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天津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制度,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结合天津政府立法实际情况,对开展政府立法协商的原则、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协商成果运用以及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市法制办在研究、起草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可就立法建议项目征求市政协社法委的意见。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市法制办与市政协社法委协商确定当年政府立法协商项目。对于确定的政府立法协商项目,市法制办可以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织委员参与论证,也可以共同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市政协社法委确定参与立法协商的人选应当体现专业性、代表性。市政协社法委应当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采纳情况列为委员履职的重要内容进行登记,对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发挥作用的情况向市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委员及所在单位通报,肯定委员履职成果。对市法制办和市政协社法委联合开展的立法协商工作,以及委员在推进立法协商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市政协社法委适时以情况专报方式向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近期,市法制办与市政协社法委共同开展了立法协商活动。市法制办在牵头起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过程中,邀请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加了立法协商座谈会。会上,各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市法制办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研究,并将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了市政协社法委。
下一步,市法制办与市政协社法委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密切配合,及时总结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经验,创新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协商的实效,促进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