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以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建设

07.11.2016  14:32

为贯彻落实2016年我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复制推广以色列先进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我市中以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建设。

一是科学谋划,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等部门认真研究项目建设总体思路、申报条件等内容,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技术条件、功能载体、管理体系和综合效益等具体建设要求和标准。

二是公开透明,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等部门发布《2016年度天津市中以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补助额度、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等要求,确保项目申报程序规范。

三是严格监管,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会同市农委印发《天津市中以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支出范围、补助标准、拨付程序、项目调整以及项目验收、资金审计等具体规定,从源头上严格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同市农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批等工作,及时拨付财政扶持资金,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