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列为巡视内容

01.06.2016  07:58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5月26日至5月31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第二巡视组、第十巡视组、第三巡视组分别进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新疆大学、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4部门党组(党委)开展政治巡视。

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巡视组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善于运用政治眼光去审视和发现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结合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把规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列为巡视内容予以核实。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巡视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依纪依规核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

巡视期间巡视组将在上述单位设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受理反映该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项纪律”和规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受理时间为北京时间10:00-22:00。

第二巡视组

巡视对象: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值班电话:0991—2932905、18799159550,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文化路38号自治区侨联转第二巡视组收,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巡视组

巡视对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电话:0991—4552310、15160963409,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170号信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巡视组

巡视对象:新疆大学,值班电话:0991—7527510、18129340309,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第167号信箱;

第十一巡视组

巡视对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电话:0991-7568759、18309919065,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169号信箱,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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