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16.02.2016  15:19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
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关于落实2016年住房

      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2016年,市委、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20项民心工程首
位,确定了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万套、新增租房补贴家
庭0.5万户的工作目标。为确保工作责任目标顺利完成,现就落
实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和各区县
上报确认的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将2016年新增租房补贴和棚
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县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
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将
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协调服务
  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的国土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
政、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
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目标考核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将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
情况纳入区县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并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加强对
各责任主体的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有
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

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

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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