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对2015年天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商贸物流类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2.07.2015  21:01
  根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46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11号)以及《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内贸综〔2015〕33号)要求,2015年7月10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支持4个2015年我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商贸物流类项目进行了评审认定。经专家评审,专家组认定4个商贸物流类项目符合项目评审认定的要求,专家组建议予以认定。现将项目和承办单位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对上述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商务委反映。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58665682    传真58665839
  附表: 2015年天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商贸物流类项目简介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来源:( 天津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