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6年天津市种业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14.06.2016  16:5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天津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津政函〔2015〕2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建立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丰富我市种质资源,建立育种和转化基地,实现种源农业的高科技、高收益,形成种业产业集群发展,现征集2016年天津市种业科技专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背景

  201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关于推进种业发展的意见,市科委组织实施了种业科技专项首批项目。首批项目实施三年来,选育动植物新品种46个,黄瓜、大白菜、菜花、水稻等4大品种全部实现产业化。科技型企业成为种源农业的主力军,天津成为我国主要蔬菜、水稻、淡水鱼、海珍品、肉羊的种源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种业创新能力,巩固我市种源农业地位,2015年市科委制定了种业专项实施方案,目标是收集、保护优质种质资源,开发应用先进生物育种技术,开发、引进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并形成优势产业。扶持种业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打造年产值过亿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小巨人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丰富天津种业品种,使天津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种业产业创新中心。

  2016年4月份,围绕种业专项工作目标,市科委公开征集了种业专项指南方向。根据征集的指南方向和种业专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现提出《2016年天津市种业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种业专项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种业专项项目按照品种产业化程度、产业规模、带动效果,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申请商业化育种体系类项目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中以农业合作示范园区种业专项项目与市农委中以农业园区认定同步进行,资金预算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请的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增加自筹有困难的企业和无自筹能力的事业单位,申请额度与专家评审建议的资助额度相差较大时将影响项目立项。请申请单位根据研发内容,慎重提出资助额度。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相同研发内容得到过其他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6年4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帮扶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6年4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类、贷款贴息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正在承担种业专项项目、小巨人领军企业重大创新项目还未结项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5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4.未通过“中以农业合作示范园区”认定的单位,申报的中以合作种业专项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种业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7月15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7月18日下午5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7月20日—21日(非园区类),中以合作示范园区类项目受理时间与市农委中以合作园区类项目同步申报,见市农委中以合作园区项目指南。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下午5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  询  内  容

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种业专项指南

农村科技处

梁传辉

58832839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天津市种业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 2016年天津市种业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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