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报告麻疹确诊病例44例,8月龄以下2例,8月龄至14岁2例,15岁及以上40例,以成人发病为主,并已报告2起麻疹暴发疫情,涉及病例15例,同时,周边省份疫情持续高发,我市麻疹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遏制麻疹疫情上升态势,保障我市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深入做好2016年天津市麻疹防控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落实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我市麻疹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麻疹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依规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将麻疹防控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按照“四方责任”要求,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规范疫情监测处置,严防麻疹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的组织领导,做好麻疹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人员物资保障,并积极协调辖区政府等有关部门,保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规范接种管理,夯实常规免疫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常规免疫工作要求,合理设置接种单位、优化服务模式、缩短服务周期,提高服务可及性。各区县要定期分析查找麻疹疫苗免疫空白点,及时开展日常查漏补种,要在既往我市麻疹防控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麻疹疫苗及时和全程接种专项行动,保障好方法、好政策的落实与延续,确保辖区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进一步提升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管理,推进有条件的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开展周末接种,方便广大群众。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于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学龄前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附件1),加大对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和接种管理。
三、突出防控重点,关注成人疫情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成人麻疹疫情控制工作,重点关注成人麻疹发病高风险地区,如流动人口聚集地,外来务工集中的工厂企业和集体宿舍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外来务工人员麻疹疫苗预防性接种,保护易感人群。继续推进“天津市家庭疫苗接种计划”和“天津市12至20岁人群麻腮风疫苗接种计划”,开展特定人群的补充免疫工作。结合现阶段我市麻疹疫情发展形势,做好辖区预防接种儿童家属的宣传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家庭疫苗接种;同时,积极联络辖区有关部门,结合初一乙肝、大一麻疹接种契机,做好12至20岁人群麻腮风疫苗宣传、接种工作。
四、加强配合协作,规范疫情处置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贯彻全国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做好麻疹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加强沟通协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病例的个案调查,追溯感染来源;发现聚集性病例,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主动搜索、应急接种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对每例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做好追踪观察和应急接种,特别做好集体单位成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应急接种工作。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麻疹监测处置的业务培训,并将《麻疹诊断、报告、采样须知》(附件2)印发至各科室,加强疑似病例报告敏感性;采集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预检分诊和病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印制《麻疹防控宣传页》(附件3)摆放在预检分诊点、咨询处等显要位置供患者及家属取阅。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置,并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强人群干预,开展医务人员接种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重点人群的麻疹防控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50岁以下从业人员,如无麻疹患病史、无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或不详者,可按照知情自愿原则接种至少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附件4)。要建立院长负责制,保证接种工作有效落实,保护医务人员免受感染,杜绝医院麻疹暴发事件发生。对因接种工作推动不到位导致院内感染发生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将对涉事单位及有关负责同志进行通报。
六、发挥宣传作用,助推麻疹防控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大力宣传麻疹防控措施对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提升人群免疫水平、推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使群众能及时了解真实、准确的麻疹防控信息,知晓感染麻疹的症状和体征,获悉麻疹预防和治疗的方法,提升群众疫情防控知识和应对能力,提高配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为严防麻疹疫情传播扩散,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真正起到助推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加强对辖区麻疹防控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继续支持并推进麻疹防控工作。
附件: 1.2016年天津市学龄前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
2.麻疹诊断、报告、采样须知
3.麻疹防控宣传页
4.2016年天津市医护人员含麻疹成分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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