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六个方面的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方式,抓好考核结果运用;加强指导京山、沙洋、东宝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推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指导各执法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努力提升制度建设水平。以规范政府行为为重点,科学、合理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实施一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组织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文件规定的专项清理;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程序公开化;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程监管,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建档工作,完善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推动落实“两法衔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推动落实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研究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五、深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常态化,解决超比例委托副职出庭、出庭不出声等问题;承办好省政府法制办和省高院联合在我市召开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努力适应新行政诉讼法对执法行为规范化的要求,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六、完善政府法律事务办理制度和程序。完善重大政府法律事务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风险防控。认真落实《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完善政府合同的审查程序,强化对政府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合同文本和档案管理。
七、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指导、督促县市区和政府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及学法计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应对法治新常态的培训。加大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督促执法机关履行好部门法的宣传职责。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宣传平台多角度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和成效。做好法制信息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发挥法制信息服务领导、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作用。
八、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干部队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法制科,执法任务不多的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使法制机构职能设置、编制经费、人员素质、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