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幼儿园招生政策提前公布 时间不少于5天
06.04.2016 12:22
本文来源: 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 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2016年幼儿园招生时间为4月23—29日。招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区县教育局和天铁集团教委制定。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须提供居民户口薄(包括蓝印户口)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区县的幼儿园报名。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要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各区县要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鼓励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要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各区县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要在招生前将幼儿园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各区县要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本文来源: 北方网
06.04.201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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