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位委员提交“监护行为失职‘入刑’”建议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引发代表委员的热议。该不该“入刑”?如何减少因父母失职造成的儿童伤害事件?许多代表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护失职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否一定要通过“入刑”来惩罚则需慎重考虑。当下,提高防范意识、完善监护制度比监护失职“入刑”更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许希对此持反对态度。他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孩子受到伤害并不是父母的“主观故意”,而且对“疏忽失职”的界定也比较困难;其次,家长也是受害者,从道德层面已经受到谴责,还将在长时间内忍受精神上的煎熬,如果再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严惩,是一件不太人道的事。
“我认为必须慎重对待,如果要‘入刑’,也必须在长期论证、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文来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对记者说,“在现阶段,建立完善的监护制度比法律惩罚更重要。”
蔡继明以“留守儿童受伤害”话题举例说,许多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一些儿童受到伤害,那该如何追究他们的责任?与其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不如社会各方努力,关爱这些留守儿童,创造可行性条件,让他们进入城市生活,在父母监护下健康成长。
全国台联副会长、台盟天津市委会主委叶惠丽则认为,孩子是我们的未来,谁也不愿意孩子们受到伤害。对那些因疏忽大意伤害到孩子,或是客观上造成孩子受到伤害的父母,确实应该予以适当惩戒,但这样的惩戒,应讲求一个“度”。我们的惩戒应该是唤起更多父母更大的责任心,保护好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至于是否因此“入刑”,还需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更多的因素加以界定。(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