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多元化旅游救援体系迫在眉睫
6月1日夜晚,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的“东方之星”客轮在由南京驶往重庆途中发生翻船事故。据初步统计,事发客船共有458人,其中旅客406人,旅客大多是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成员。目前搜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据报道,此次长江游船事故原因是突遇龙卷风造成船体迅速翻沉,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安全警钟,也凸显加强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515”战略提出,加快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这是构筑我国旅游安全保障网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国旅游业的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和旅游紧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旅游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救援体系建设是个系统的建设工程。旅游救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旅游救援是指为发生突发意外的旅游者或旅游从业人员所提供的紧急搜救服务,它以搜索失踪人员和紧急救治受伤害人员为主要任务。广义的旅游救援则是指为旅游者或旅游从业人员提供事中紧急搜救、事后医疗救助和为旅游者提供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的旅行支援服务的统称,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旅游救援服务系统。在实践中,人们常将旅游搜救等同于旅游救援,这缩小了旅游救援体系的完整内涵。
为推动我国旅游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升旅游救援体系的救援能力与水平,应大力加强旅游救援机构的分类规划与发展,注重顶层设计,并大力发挥地方的资源与积极性,推动分类结构合理、上下序列完整、功能体系完善、面向范围广泛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建成。具体举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旅游救援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作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我国旅游救援体系需要得到国家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应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明确旅游救援体系建设的战略导向,提供法律政策层面的有力支持,统筹旅游应急救援资源的功能导向与面向对象,为我国各类救援机构、救援业务和救援市场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是大力推动旅游救援体系的分类建设。我国旅游者数量极为庞大,旅游安全隐患较为复杂,旅游救援需求也非常多样化,应建立多元化的分类救援体系,以满足日益复杂的旅游紧急救援任务。根据性质的不同,旅游救援机构应分为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公共救援是以政府为发起主体、面向任何公众旅游者的救援服务;公益救援是以民间公益机构为发起主体、面向任何公众旅游者所提供的救援服务;商业救援则是以商业性旅行援助机构为发起主体,主要面向本机构会员的救援服务。通常,公共救援和公益救援以提供旅游搜救服务为主,商业救援则以提供范围广泛的旅行援助服务为主,成熟的旅行援助公司通常提供包括旅行支援、道路救援、紧急医疗和事故处理在内的各种安全救助服务。
三是大力加强旅游救援机构的分类管理。在我国,公共性旅游救援一般是地方应急管理系统的构成部分,通常通过地方的应急管理机制来调动公安、消防、武警等公共应急资源,以实施和完成对旅游者的搜救行动。公益性旅游救援主要是公益性民间救援机构所提供的自发性、互助性救援,它通过募捐来提供资金、依靠志愿者会员的自发行为来提供服务。商业性旅游救援主要通过保险机制来为救援行为提供经费基础,旅行援助公司通过雇佣相关医疗机构、交通机构、维修机构等服务代理机构来发展救援网络,最终通过调度救援网络中的商业机构实施救援行为。通过分类管理有利于发挥不同类型旅游救援机构的优势,推动旅游救援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和体系化。
四是注重旅游公共救援平台的一体化建设。倡导建立旅游应急救援领域的专用指挥平台,通过国家建设和省市地方建设的协同推进,实现国家旅游应急指挥平台与省市旅游应急指挥平台的有效对接。同时,要积极对接气象、地震、公安、消防、武警等公共性专业部门的应急管理体系,既要建立信息共享的协同应急平台,也要建立协同救援的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旅游公共救援在旅游搜救领域的主导作用。
五是通过保险机制推动商业旅游救援的发展。旅游保险是推动商业旅游救援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国旅游市场庞大,国家旅游局的统保示范项目也增加了旅游救援费用险等附加险供旅行社进行选择。散客旅游者的保险意识也在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散客旅游者选择能承担旅游救援风险的保险产品。因此,通过保险机构的旅游救援产品创新来推动商业旅游救援的市场扩容是很有前景的,我国不同区域、不同旅游形式、不同承受能力的旅游者也需要更多元、更丰富的旅游救援保险产品。
虽然我国国内的众多保险机构推出了各种旅游救援保险产品,但是国内专门从事旅行援助服务的商业机构还寥寥无几,国内的旅游援助服务市场还缺乏充分的竞争。这既源于目前的市场容量没有充分启动,也源于此一市场的社会认知度不够,很多公众和企业家都不知道有旅行救援市场的存在。因此,商业旅游救援市场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推广和宣传,需要各种上下游机构的积极参与。比如,国外许多旅行援助公司一般都有保险公司持股,这种上下游的结合机制有利于提高旅游救援机构间的合作效率与效益。
六是大力推动公益性旅游救援的正常化发展。我国公益性旅游救援组织基本上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缺乏规范化的运作体系,也缺乏国家应有的支持。比如,很多西方国家的救援行为都依靠由志愿者组成的救援协会或应急组织来承担,它们的专业性和公益性能确保救援效率的提升,同时国家也给予救援组织和救援志愿者在办公条件提供、设备购置免税、重大设施配备、救援时间协调等各方面的便利。我国的民间救援组织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北京、深圳、重庆也有将民间救援机构纳入政府应急体系的先例。因此,我国需要通过明确的法制和行业统筹决策,确立民间救援机构的地位、作用及其科学的管理体制,以推动民间救援机构的公益化、体系化和正常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