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参加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2.03.2016 19:38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津粮人事〔2016〕7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粮”战略,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28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参加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选拔包括 粮油保管员 和 粮油质量检验员 两个职业的优秀人员。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分设 企业组 (粮油仓储企业)和 机构组 (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此次选拔暂不包括 机构组 (粮油质量检验机构)。 选拔由 理论考核 和 实际操作考核 两部分组成,理论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考核占总成绩的70%。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广泛练兵,单位选拔推荐阶段,2016年3月-4月各有关单位(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在广泛开展基层单位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选拔活动,推荐优秀保管员2人、质量检验员1人(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可适当增派人员)参加全市集中培训、选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 (二)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技能比武选优阶段,201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市粮食储备分公司开设两个培训班(粮油保管员28人和粮油质量检验员14人),参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技师标准进行培训,在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结束后综合两项成绩进行排名,保管组、检验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保管组6人、检验组6人),优秀奖若干名。前4名作为拟参加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重点培养对象。分别授予“天津市粮食局2016年粮油行业职业技能比武技术能手”称号和“天津市粮食局2016年粮油行业职业技能比武优秀选手”称号,同时将前6名人员成绩报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申请认定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等级。 (三)第三阶段: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阶段,2016年6-9月对技能比武前4名的保管员和前4名的检验员进行全脱产集中强化培训,拟请专家辅导或派送到有关院所(培训中心)进行专题培训。 (五)第四阶段:组织选手参赛阶段,2016年10月参加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粮油保管人员、检化验人员技能水平,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各单位要加大对此次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选拔情况,保障正常经费支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为加强沟通,协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此次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局人事处。 (四)此次选报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参照国家局的相关做法,提前公布实操题目,供大家练习(见附件2、3)。 四、有关费用 相关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统一负担。 1.集中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每人每天150元(食宿费用); 2.参赛期间的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五、加强领导 为搞好此次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人员选拔工作,市局成立了以李久彦副局长任组长,人事处、仓储与科技处、财务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鉴定站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和鉴定站负责日常组织、推动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市粮食局人事处 联系人:何贵友 张 田 联系电话:27123586 传 真:271235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邮政编码:300171 (二)鉴定站 联系人:胡德泗 孙 艳 联系电话:24023629 传 真:24023639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 邮政编码:300171 附件:1.各单位推荐人员名额分配表 2.粮油保管员职业技能选拔实操题 3.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选拔实操题 2016年3月21日 抄送:国粮局人事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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