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联合培训
为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3月6日至8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法院信息中心联合举办了全国新行政诉讼法视频培训班。按照2015年度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第一次联席会议商定内容,市政府法制办与市高院联合组织了我市行政机关与法院系统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视频培训。据统计,市和区县政府法制办、市属委办局法制机构以及区县相关行政机关共计421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为期三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及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副庭长李广宇、王振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分别就《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发展》、《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形成行政审判新常态》等内容作了专题讲座,整个培训内容系统、全面,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基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培训结束后,市高院王红卫副院长对本次培训活动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参加培训表示感谢。市政府法制办雷颖君主任发表讲话,表示经过三天的系统培训,收获很大,感谢市高院邀请行政机关参加此次视频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机会参加如此高规格、高质量的培训,获得第一手的培训资源和信息,并表示要以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也请司法机关加强司法监督,共同促进行政机关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参加培训的行政机关人员表示,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理解,为5月1日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打下了较好的理论基础。大家一致认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灵活且具有操作性,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列为共同被告、降低行政诉讼门槛等修改内容,更好地解决了原《行政诉讼法》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充分保护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也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新挑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风险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以有效应对和解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