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25.10.2016  02:03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将交通运输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交通运输委决定,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检查重点

这次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

(一)共性内容

1.组织落实。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2.主体责任。企业“一把手”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情况,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等。

3.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设施建设。安全投入情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检查、检测情况,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全员教育。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信息管理。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情况,安全监控平台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风险点管控情况等。

7.专家检查。本单位安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向安全专业机构、安全专家进行咨询服务的情况。

(二)个性内容

1.城市公交方面

重点检查公交运营车辆电路、油路、防火防爆设施、应急设备等重点部位完好情况,公交运营“五严禁”执行情况,对郊区线路超速、超载和私自改道行为的治理情况,公交车辆防自燃措施落实情况等。

2.市政道桥公路设施方面

重点检查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公路四、五类(市政D、E级)危旧桥梁,市政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限、禁行措施落实情况。对现有市政道桥、公路的风险排查(或技术指标综合判别)和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情况,完善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

3.道路客运方面

重点检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等行为。进京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格客运站的监督,重点查处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及安全告知等违规行为。

4.工程建设方面

重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检查和施工风险评估的情况,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情况,严查驻地建设,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起重作业、防火防爆,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墩柱施工、梁板施工、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和模板作业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督查驻地建设、临时出运码头,大型预制构件出运、起吊和安装,桩基施工,船舶作业,水下爆破作业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相关建设项目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等情况。

5.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方面

重点检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风险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情况。严查港口危险化学品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情况。依法关闭或取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情况。严查危险货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港口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及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严格检查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引航安全管理和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6.轨道交通方面

重点检查车站和线路设备、车辆维保、应急装备情况和调度指挥系统运营情况,营口道、鼓楼等商圈车站和天津站、滨海国际机场站等交通枢纽的大客流现场组织方案落实情况等。

7.道路危险品运输方面

重点检查企业超范围经营、普货车辆运输或夹带危险货物等问题。严查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正常有效,监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对驾驶员超速、超载、越线行驶等行为进行提示、纠正、记录、处理。严查车辆及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达到一级车况。严查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装卸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规程操作。

8.水上交通方面

重点检查内河航道冬季封航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安全巡查巡控情况。海河旅游观光船舶的安全监管情况,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以及各区政府“撤渡”工作推进情况等。重点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等问题。

9.机动车维修方面

重点检查烤漆房、举升机等维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从事机修、电器、涂漆、钣金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防火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交通运输其他行业领域的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督查分组

(一)督查一组

1.责任领导:杨洪峰

2.牵头部门:市客管办

3.督查对象:公交运营企业

(二)督查二组

1.责任领导:田哲

2.牵头部门:设施处,参加部门:计统处、养管中心、公路处、高速处、行业办、治超办

3.督查对象:市政道桥公路设施管养单位

(三)督查三组

1.责任领导:吴秉军

2.牵头部门:客运处,参加部门:运管处、执法大队

3.督查对象:道路客运企业、长途客运站

(四)督查四组

1.责任领导:魏宏云

2.牵头部门:工程处(公路项目)、规划处(水运项目)、安监处(央企),参加部门:质监总站、天津港质监站

3.督查对象:公路水运在建项目及交通建设中央驻津纳管企业

(五)督查五组

1.责任领导:杨树海

2.牵头部门:港口处

3.督查对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引航中心

(六)督查六组

1.责任领导:郝学华

2.牵头部门:轨道处,参加部门:轨道中心

3.督查对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七)督查七组

1.责任领导:郑平

2.牵头部门:货运处,参加部门:运管处、执法大队

3.督查对象:危险品运输企业

(八)督查八组

1.责任领导:闫志勇

2.牵头部门:水运处,参加部门:地方海事局

3.督查对象:各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企业

(九)督查九组

1.责任领导:孙勤民

2.牵头部门:维修处,参加部门:市维管处

3.督查对象:市内六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及相关区县主管部门

四、督查检查方式

督查检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实地督查检查两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各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和督查检查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安全天津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情况,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二)实地督查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派出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深入现场、专家参与检查等形式,严格督查检查和执法,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要将“隐患就是事故”和“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的理念贯穿督查检查工作始终。

(三)强化跟踪复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督查组要适时开展隐患督查整改“回头看”活动,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闭环。

五、督查检查相关要求

(一)督查检查时间安排。各有关行业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2016年10月28日前完成“一表一报告”,即《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和自查报告。10月28日至12月27日,市交通运输委派出督查组赴各行业领域开展实地督查检查。

(二)督查组组成。组成9个市交通运输委督查组,组长由1名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相关处室、部门抽调,并安排1-2名安全专家。具体安排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组名单》。

(三)督查组工作要求。督查组检查企业的数量应不低于该行业领域总数的10%,企业总数不足100家的检查数量应不少于10家,企业总数不足10家的要全覆盖。督查每家企业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少于半天。

(四)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要求。各被督查检查企业要向督查组提交“一表一报告”。各督查组牵头部门每周五中午前要向委安委办提交“两表一报告”,即:《实地督查记录表》、《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和督查周报,12月30日前完成督查工作总结,委安委办将汇总各组督查情况上报委主要领导和市安委办。

六、纪律要求

(一)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关措施从严从重处理。

(二)实地督查检查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逐项检查,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地督查检查期间,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廉洁自律的要求,接受各有关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1.企业自查工作要求

2.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3.自查报告提纲

4.督查工作要求

5.实地督查记录表

6.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7.督查周报提纲


 


 


 

2016年10月20日

(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及传真:2453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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