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业务交流,提升培训效果

28.07.2017  03:16
      按照2017年天津市医疗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部署,市监督所于6月20日完成市内六区医疗监督员集中培训,并于7月11日启动上门培训活动。上门培训第一站为东丽区卫生监督所。该所所长、中层干部和医疗监督员,共计2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安排了三项内容:一是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查经验交流。主要就市监督所参与评查的13件全国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例情况进行介绍,从案件的违法行为特点、违法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要点、案件定性、程序合法性、法律适用、处罚可行性和查处中存在的难点及争议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重点分享亮点经验和缺陷争议,以指导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二是《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学习交流。应基层执法人员需求,结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重就立法目的、管理框架和制度设计、与其他法律法规文件的适用关系以及有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原则等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三是新修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新司法解释》)行政执法应用。会议讲解了《新司法解释》新规定;并就《新司法解释》出台后,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及涉罪案件刑事移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强调涉嫌犯罪即移送,避免以罚代刑的基本原则。培训后组织了座谈会,并就业务培训需求、方式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探讨。
      参训人员认为,上门培训密切了上下联系;相较全市集中培训,更利于授训双方的广泛、深入交流,互动性高,培训效果更好。培训中提出了工作建议,如尝试案件讨论法培训,受训人在事先熟悉案卷基础上听讲以提升培训效果;及时传递法律法规更替信息,避免适用法律错误;制作典型案由案卷模版,指导基层办案等。最后,针对授课内容进行了闭卷测试和效果调查。下一步市监督所将继续开展上门培训,希望有关区监督所做好准备工作,在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相互配合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良好培训体验。对于培训中收集的工作建议,市监督所将分类研究解决,最大限度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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