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市第四中心医院等3所医院作为卒中中心的通知

16.02.2016  18:53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近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卒中中心建设指南》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拟定的《卒中中心建设标准(草案)》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实地勘查、听取汇报、抽查病历等方式,对市第四中心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西青医院评估合格,我委决定确定市第四中心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西青医院为“卒中中心”。
          希望上述3所医院进一步整合有关资源、优化诊疗流程,持续改进脑血管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其他有关医疗机构要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卒中中心”建设,共同推动我市脑血管病医疗服务质量取得新进展,为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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