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招投标过程存乱象 需建立定期清理机制

28.04.2015  13:09

            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新闻通气会,就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回答了有关媒体的提问。

  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土政策”、“潜规则”等乱象,中国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对《意见》内容介绍道,中国将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李亢表示,2012年到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其他6个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共清理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54件,全国31个省市区共清理4612件,有力促进全国招标投标制度体系的统一。

  李亢表示,该意见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实行目录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和完善规定审查和后评估机制等。

  “招标投标涉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是一种利益关系的承接者和载体。”李亢表示,当前的七大工程包等许多稳增长措施都需要在招投标领域得到具体体现,不过,招投标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清理范围不全面、内容不彻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边清理边出台等情况较为突出。文件内容彼此矛盾和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备案、收费以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李亢表示,这些行为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受限、负担加重,严重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而且容易滋生腐败,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