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受理担保机构申请为市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贷款担保增量补贴的通知

25.03.2015  16: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导性担保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津科财〔2012〕183号)文件的规定,市科委拟对2014年度为市专项资金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照融资担保额增量部分0.4%给予补贴。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担保机构的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专项资金担保补贴申请表;

  二、担保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的法人年审复印件;

  三、申请补贴项目的担保合同;

  四、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及相关保证金支付证明;

  五、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已备案的可不再提供)。

  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资料受理地址: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苑路5号天津科技金融大厦1315室)。

  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委科技金融处:曹建胜58832957;18920682957。

  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于刚连59385908-806;13752565599。

  附件:市专项资金担保补贴申请表

  2015年3月24日 

  • 市专项资金担保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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