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联系统扎实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08.11.2016  19:06

  图为滨海新区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图为在地铁一、二、三号线站台播放就业年审公告宣传片      

图为在地铁一、二、三号线车厢播放就业年审公告宣传片

  9月30日,我市出台《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10月份全市启动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加大对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密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今年是实施《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第一年,为确保残疾人职工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无缝对接,密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一是制定就业年审和保障金申报规定。税务、残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6号),明确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部门和时间,告知申报残疾人就业时应提供的材料,确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以及免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二是协调市地税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制作区地税部门征缴保障金工作通讯录,方便区残联与区地税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多渠道、多形式,联合宣传按比例就业政策。积极协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制作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宣传片,在天津地铁和残联、税务服务大厅广泛宣传。四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保障金征收业务政策解读工作。结合对年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积极反馈税务部门,结合今年新办法的规定,共同研究保障金征收政策的解读,指导区税务部门按照解读统一规范操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启动后,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密切各级残联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因税务部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调整,市劳服中心及时与区地税局货劳处制定各区负责年审工作劳服所长和地税科长的通讯录,加强工作沟通,确定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实施。二是要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宣传工作。全市统一印制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地税大局进行张贴;同时在地铁一、二、三号线播放就业年审宣传片,同时各区地税大厅、有限电视台播放同步播放。三是劳服中心深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区县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工作情况,中心领导带领科室工作人员深入到河西区、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调研新保障金政策实施情况,回复遇到问题,吸收建议。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就业年审服务工作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查询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讲解新政策的变化规定。对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中遇到申报缴纳主体、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计算、残疾人证登记变更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解决的方案与地税局货劳处共同制定《天津市就业保障金直征业务政策解读》,主动解决用人单位的申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