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收网”这么困难? 市民:应立即治理

23.05.2015  02:33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本网连续报道了海河和子牙河多座跨河桥上,有人在桥护栏上架设渔网捕鱼并在桥面售卖活鱼的报道,很多市民致电本报认为,该行为不仅属于非法捕鱼,而且破坏桥梁,影响河道行洪和河道船只通行安全,应该立即治理。连日来,记者先后联系到本市水务、道桥、渔政渔港、环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此行为不属于其执法负责的范围。

  报道发出后,记者首先找到负责海河及子牙河水务管理的市水务局海河管理处。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环境治理,垃圾的打捞以及防汛工作,对桥面上的违章没有执法权,“此前,纠正桥梁上架网捕鱼大型执法行动,多是道桥、渔政渔港和水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

  市道路桥梁管理一所负责桥梁养护的刘先生表示,道桥部门只参与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但对桥上架渔网捕鱼行为的查处执法上存有困难。因为作为桥梁设施的管理单位,对此行为没有执法权,更没有没收捕鱼工具和对架网捕鱼者处罚的法律依据。桥梁巡查人员在日常发现此类行为,也只能是对捕鱼者进行劝说,但效果并不明显。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政科王小姐表示,渔政渔港监管部门只负责对除中心城区属景观河道以外的区县水域的非法捕鱼、电鱼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对桥上拉网捕鱼的行为无监督管理权,她表示,架网捕鱼会影响自然生态并造成污染,根据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法规,应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查处。

  随后,记者向市环境保护局求证,该局办公室和检查总队的人员都表示,桥上架设渔网捕鱼的行为不是环保部门的负责范围,环保部门负责对河道水域水质的保护和日常监测,对工业企业等污染水环境和自然生态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科的孙先生表示,依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综合执法人员只对在桥面售卖活鱼的占路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他还表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权限正在进行调整,有部分区的街道已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所以还应联系桥梁所在区的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多个跨河桥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多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的执法范围只是辖区居民区和道路上的城市综合管理,尚不清楚是否对桥上架渔网捕鱼行为具有执法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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