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性别平等观的法学进阶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促进男女平等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今我们仍面临着许多困境:为什么一样的法律规范却给两性带来不一样的结果?为什么女性即使获得了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其不利处境仍没有得到彻底改善?为什么有些标榜中立的法律有时却沦为复制性别歧视的工具?究其实质,原因在于两性不平等以性别视角缺失这一隐蔽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将“男女平等”机械理解为“男女同等”,一些法律规范中存在“性别盲点”,遮蔽了女性的需求,导致女性权利难以实现,女性发展受到阻碍。笔者认为,要完成我国性别平等观的法学进阶之路,首要的是进行理念的更新,在多个场域适用社会性别视角,通过建立社会性别影响评价机制、性别平等教育机制、性别平等利益协调机制等一系列的法律保障机制,实现两性之间从同等对待到差别对待,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
理念的更新:
植入社会性别视角
社会性别视角是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的主流,其内涵集中体现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它要求“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项目方案)对妇女和男子所产生的影响。作为一种战略,它使对妇女和男子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妇女和男性能平等受益。”社会性别视角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特别的意义。
首先,社会性别视角对于法律的制定、执行及评估意义重大。缺乏社会性别视角的法律会忽视两性自然差异和女性被压迫的历史传统,以及现实中两性在拥有社会资源这一关键条件上的不平等,使女性很难实现法律预设平等权利的现实转化,如同工同酬、婚姻自主等,真正的性别平等难以实现。女性与男性既是同质的又是异质的,法律既要从人的抽象层面保障女性与男性共同的发展需求,又要从性别的视角关怀女性发展的独特问题和独特需求,合理地差别对待,建立科学的平等体系。
其次,社会性别视角拓展了思考问题的维度,有助于重新审视性别平等的涵义。社会性别视角在承认和尊重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改变因两性天然差异和社会因素衍生的不平等、不合理的歧视,区别情况区别对待,认为促进两性和谐及人的全面发展才是性别平等的应有之义。
最后,社会性别视角是实现性别平等的有效策略、方法和手段。作为一种分析方法,社会性别视角必须考虑同样的法律是不是给男女两性带来同样的结果,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性别分析,避免法律本身沦为复制社会歧视的工具。正是在不断的考量中,性别平等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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