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意见

17.12.2015  19:33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该省将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该省将以白银市列入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为示范和引领,高标准编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2017年,综合考虑全省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类别实施梯度推进。在白银市全面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并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实现试运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为全省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在兰州市、金昌市、天水市、武威市、庆阳市、陇南市、临夏州进行重点推进,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视具体情况逐步开展。在2017年~2020年期间,全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均启动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据悉,该省各市、州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老工业区搬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和地下综合体建设,优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甘肃省还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入股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建设运营;鼓励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入股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推动设立省、市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方式设立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