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平区区法制办主任出庭应诉

02.03.2015  10:42
2月4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因不服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引发的一起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作为区政府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应诉。此次和平区区法制办负责人作为部门领导积极参加庭审应诉,为落实《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势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近年来,和平区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很抓落实,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去年区政府出台《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意在不断提高区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应诉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使行政领导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法治和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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