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家具定点采购竞价规则

23.11.2015  20:21

一、适用范围

(一)采购范围:

木制综合类、钢制综合类、医用家具类。

(二)采购额度: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类项目。

二、采购方法

(一)网上竞价:

家具项目已按供应商规模和技术水平划分为A、B、C三档,采购人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综合考察定点供应商能力及售后服务情况,在同档次内选择不少于5家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在定点采购平台实施竞价采购,并要求供应商参与竞价时,以附件方式上传具体生产用料清单。5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时方为有效竞价。

(二)自主采购: 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家具定点采购项目,均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的“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自行选择入围定点供应商采购并签订电子合同。

三、竞价程序

(一)定标原则

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需求且质量、服务同等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竞价程序

(1)采购人委托: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平台上提交采购委托并选择不少于5家同档次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2)信息发布:中心在定点采购平台上发布信息,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竞价时间为3个工作小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竞价时间为16个工作小时,竞价开始后,采购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委托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需撤消或变更的,应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供应商网上竞价:

被选择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报价情况对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时公开,每一个项目供应商有3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参与竞价时,须以附件方式上传具体生产用料清单,否则,投标结果无效;

(4)价格审核:遇到以下任何一条不符合的,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延长竞价,延长时限不少于一个竞价周期。

①首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五家的;

②最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③报价不合理的;

④因供货期或采购需求存在异议,致使所有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的。

(5)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竞价结束3小时内确认采购结果,否则自动确认结果生效。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仍不足五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延长一个竞价周期后,参与报价供应商有两家的,采购人可以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定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另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6)签订合同:截至竞价结束当日的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须通过系统确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7)验收: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在协议供货平台提交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进行确认。

四、动态管理

采购平台对入围的定点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心网站公布的“动态管理规则”统计动态得分情况,实时在中心网站公布。

五、风险提示

定点供应商在参与竞价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在竞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恶意串通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①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情况,修改自身报价的;

②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压低或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成交,再由该成交供应商给予未成交供应商利益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报价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6)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影响采购人采购工作的;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8)不按照竞价项目要求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相关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12)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13)不及时维护产品型号和目录、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竞争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生产企业);

(14)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承诺的(仅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中的代理商);

(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