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锡文院士:植保无人机应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6.06.2017  01:33
      在首届航空植保论坛成功举办的基础上,5月19日,第二届航空植保应用技术发展交流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针对我国农用无人机的发展,作了非常精彩的演讲。

罗锡文指出,中国植保机械的发展,分为天上地下两条路径,其中天上指的是航空植保,地下力推高地隙自走式植保机械。航空植保近年来在我国取得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中国的农用航空特别是农用无人机,要想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需要从六句话十二个字做起:

第一,管理:明确农业航空的政府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全国农业航空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管理规范,实现政府对农业航空产业技术、产品品质和作业安全的有效监管,确保农业航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美国由联邦航空局(FAA)来管,澳大利亚由民用航空安全局来管。在澳大利亚,为确保无人机使用安全,避免未知事故的发生,只有拥有民用航空安全局许可的无人机才能够被使用。制造企业所生产的小型无人机必须达到可销售标准,大型无人机必须获得新装设备形式认可证书。

第二,模式:世界上农用航空有两种发展模式,一个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有人驾驶固定翼飞机,一个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无人驾驶直升机。而中国农业发展环境特殊,必须根据国情走自己的路,比如黑龙江、新疆、华北平原等这些大地块,有人驾驶的固定翼飞机将来可能是主流,在华南地区的丘陵山区,可能无人机会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什么样的地区适合什么样的飞机,需要因地制宜来发展,而不可能是一种飞机包打天下。

第三,标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航空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包括产品制造、产品检测、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资质认证、作业质量及风险评估。在澳大利亚,对符合安全规定的飞行器,飞行器引擎、飞行器推进器进行至少6个月的监察;任何一架飞行器都必须通过定型产品飞行测试程序,符合个性检测标准,取得验讫证明;飞手获取无人机操作执照必须要完成5小时的无人机标准操作。

第四,创新: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航空关键技术的协同创新研究,包括在动力系统、飞控系统、防飘移抗蒸发助剂、喷雾系统等,特别是要加强农机与农艺的有效融合。

第五,应用:进一步加强农业航空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拓展领域。为了便于无人机的管理,不主张把植保无人机出售给一家一户的农民,而应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政策:共有四方面建议,一是将我国农区上空500米设为开放区域,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备案制定;二是研究制定支持我国农用飞机和航空植保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三是对农用飞机和航空植保装备的购置给予财政补贴;四是对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农业航空服务组织,在培训服务、融资贷款、经营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在美国,规定无人机:高度不能超过120米,必须在可视范围内,重量不能超过2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