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升级风险补偿

29.12.2015  18:4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1月我国新增贷款继续减少,而天津的情况与全国走势恰恰相反。今年前11个月,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国30个百分点以上。今年以来,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下,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达到2009年以来的新高,切实解决了困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日前,本市正式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简称“新十条”),将更好地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全市重点领域和产业。

  据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十条”提出,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金融机构向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为落实国家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部署,对金融机构向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出口信保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为建立以农村信贷扶持和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农村金融配套政策体系,对各合作金融机构向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抵质押贷款),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70%。

  根据“新十条”政策,将利用“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依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按营业税与增值税纳税合计额给予4倍以上的信用贷款支持并循环授信;按所得税纳税额给予6倍以上的信用贷款支持并循环授信;单户信用贷款不低于50万元。同时,还明确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时点,合作金融机构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生效的仲裁文书、生效的调解文书以及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之一,即可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年度奖励激励机制,健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并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工作制度。根据政策,提高风险补偿比例所涉及贷款为2015年12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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