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发布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提示

03.07.2015  18:44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旅行社挪用、侵占游客出境旅游押金案件,给游客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国家旅游局于年初发布了旅游服务警示。为此,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广大旅游者在交纳出境旅游押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职业、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确定担保形式。
     
  二、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托管,旅行社、游客、银行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三、旅游押金一般在出境游前1-2天收取,旅游结束后7天内返还。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长退还旅游押金时间。
     
  四、游客出游应坚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理念,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不要贪便宜,以免误入以低价为诱饵目的为占用游客押金的陷阱。
     
  五、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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