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11.04.2017 22:45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因4月申报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法定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特此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11.04.2017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