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社区服刑人员首获减刑

16.05.2016  17:00
  日前,本市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在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并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属重大立功表现,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八个月。这是自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移交以来,我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获得减刑。

  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刚入矫时,情绪消极,对生活丧失信心。工作人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帮助王某正确认识自己身份,重拾信心,鼓励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社会做贡献。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王某走出了迷茫,并取得了一项发明专利,获得减刑机会。在拿到减刑裁定书后,王某非常激动,特意送来自己书写的“矫为迷茫指航举而道中,正为灵魂洗礼德以经心”,表达了对工作人员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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