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06.02.2017  17:31

  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2月3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预测,5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2月5日8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