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机动车监控站启动新车环保核查工作
11.09.2015 17:0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津政发[2015]12号)有关要求, 2015年9月1日起,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道路机动机械等除外),都需要提前申领环保标志。
为方便办事群众,一方面,北辰区环保局机动车检控站提前着手,对辖区内11家4s店的700余辆预销售车辆进行集中核查,核查合格车辆数据信息已提前传输至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这些销售单位购买车辆的车主,可直接在该销售单位现场领取环保标志,领取标志后可随即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另一方面,针对在未取得环保标志核发系统的销售单位购买车辆的车主,区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窗口实行工作日全天不间断服务,随时接待办事人员,开展微笑服务、亲切服务、满意服务,为办事人员详细介绍办理流程,解答政策规定,核查手续当日办结,2个工作日后可到交管部门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9月1日全天,区环保局环保标志核发窗口共接待各类咨询80余件,受理办结个人申请事项90余件,收到了办事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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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15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