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验车 价格有调整 3月15日起天津市实施

10.02.2017  12:33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即日起,天津市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的检验工作。同时,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也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依据不同的检测方法实施:采用稳态工况法与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其收费标准为轻型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每车次55元;中、重型车(总质量3.5吨以上)每车次65元。而现行的双怠速法与自由加速法检测的车辆,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元。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告》,自今年1月15日起,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前期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废止,但年检车辆仍需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而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车辆,将无法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通告》决定全市现有取得资质认定的3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采取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并分步实施:自今年1月15日起,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试运行;1月15日-3月15日(不含)期间,根据检测试运行实际情况调整检测方法;3月15日起,全市统一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采取此类检测方法不会增加车主验车环节的负担。

  据悉,“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可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车辆的排气污染状况和等级。目前,国内已有北京、河北、山东、广东和江苏等省市实施该方法检测,而天津市从2013年开始,只对黄标车排放检验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

  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李强表示,检测方法改变对于车主验车流程影响不大,只是在验车时,在原有基础上注意带好机动车登记证书即可。“机动车六年免检”等政策仍然有效。此外,市民在验车之前,最好对车辆提前进行保养,在验车当天,最好提前对车辆进行预热,有助于检测时取得准确的排放结果,增大验车通过几率。

  目前,天津市现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明细可登录网站:http://www.tjhb.gov.cn/查询。如需了解车辆排放标准可登录网站: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电话:87671397咨询。(张静 关朝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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