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引入中介机构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和检查验收工作

15.05.2015  14:54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试行办法》(国农办[2014]132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发[2014]1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规范化水平,近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开展2015-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和检查验收工作。

  通过引入中介机构有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一是规范权利运行。中介机构独立开展项目评审和检查验收工作,确保评审和验收工作客观、公正。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实行项目选项、项目评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分环节、分阶段管理,使各工作环节职责明确、有效制约。三是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不断强化制度执行,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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