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出台《案件审判指引》为天津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27.04.2015  13:23

        为服务和保障天津自贸区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保证涉自贸区案件公正高效裁判,并做好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二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多次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涉自贸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该院受理滨海新区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审理的民事上诉案件,以及涉自贸区民事一审案件。针对自贸区政策特殊,案件纠纷类型新、专业性强等特点,遴选出业务优良、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自贸区案件民事专项合议庭。针对不同类型民事案件的专业需要,可指派其他具有相关知识或经验的法官加入合议庭参加案件审理。二是明确涉自贸区的案件范围。案件受理具体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在自贸区内的案件,当事人一方为自然人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自贸区内的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在自贸区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案件,涉及自贸区法律法规与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案件以及认为适宜由民事专项合议庭审理的其他案件。三是探索创新系列审判机制。探索建立商事案件调解机制,编制自贸区特邀调解组织与商事调解员名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将涉自贸区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或提供专业意见。尝试建立案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事实,可由调解员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在后续诉讼中可简化对该事实的举证。推动建立行政和解工作机制,对具备和解条件的行政案件,可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四是做好案件审判延伸工作。梳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市场监管、行业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就个案、类案和综合类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自贸区改革创新。建立涉自贸区纠纷风险预警机制与沟通协调机制,对案件存在社会稳定风险、金融风险等情况及时预警,加强与自贸区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有效维护区域稳定。加强对自贸区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自贸区政策,对重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预判性调研,积极推进调研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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