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与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3.05.2016  11:47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检察院举行签字仪式,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庞旭局长主持签字仪式,区检察院赵志辉检察长、黄祖帅副检察长、区市场监管局许金来书记、区食安办李旗主任及区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仪式,并开展座谈。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线索,在规定期限内通报检察院,并跟踪通报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发现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院;区检察院对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工作进行监督。二是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检察院建立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互相通报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领域违法犯罪发生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各部门协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对涉及相关专业性问题,互相提供咨询和协作。同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商议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增强工作实效。双方确立专人作为具体工作联系人,保持工作联系畅通。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规范“两法衔接平台”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台帐制度,两部门对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总结通报,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促进执法办案工作上水平。

会上,庞旭局长和检察院黄祖帅副检察长签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许金来和检察院赵志辉检察长讲话。许金来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一是肯定成绩,正视差距,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更加细化、便于操作的配套制度,不断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等环节,切实做到衔接程序法定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协调,加强培训,提高效能,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