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文 设离婚登记室保护公民隐私!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最近,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新《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离婚登记室,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而对于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搭车收费现象和违法违规办理等问题,新《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等明确要求。
时隔12年出台的新规范 主要修订了什么?
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以来,时隔12年后修订的重点包括:
①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②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
③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规范》;
④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⑤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
⑥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民政部: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搭车收费问题调查处理
新《规范》提出“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等明确要求。下一步,民政部将结合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规范》新增四项便民措施 将设离婚登记室保护公民隐私
一是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二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
三是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例如当事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延庆区,但现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作生活,当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婚姻登记处(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不必回到延庆区补领证件。
四是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原来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问题,切实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民政部认为闪婚闪离与传统美德背道而驰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
为此,新《规范》新增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
婚姻家庭辅导是指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者引入法院工作人员设立家庭纠纷调解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等服务。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