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大水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改革力度

02.06.2015  20:11

  为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近日,青海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予以下放。

  本次下放事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审批。明确将新建、改建或除险加固的小(2)型水库、涝池及中型以下水闸工程,Ⅱ级以下堤防工程,5万亩以下中小型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农田(草原)水利工程,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的中小型淤地坝、骨干坝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所有新建及维修改造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全部下放至市(州)级审批。同时明确了水利工程项目各阶段审批程序、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并就优化水利发展环境,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健全审批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放管结合、跟踪考核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