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07.05.2015  17:3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第10号)精神,4月28日,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苏农环〔2015〕2号),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也正式出台,并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政策,省级补助资金切块下达至市、县政府,补助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实施办法明确了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操作程序、补助执行时间、工作职责以及实施要求等。

  与上年度相比,今年的实施办法主要在操作程序上进行简化,更加突出主体,更有利于基层实施操作。着重强调实施工作要注重坚持的“五方面”内容:一是发挥行政推动效应,明确将省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县(市)政府,包干负责。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在实施、监督、技术服务、面积核查、资金管理等方面形成合作机制,各负其责。三是明确补助资金包干到县,政府统筹计划管理。四是坚持科学稳步发展,因地制宜测算还田目标,提高作业质量。五是明确作业补助对象,严格作业补助标准,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作业补助工作必须从严把握的“五方面”重点:一是严格省补资金使用管理。二是继续实行作业定额直补。三是规范作业补助操作程序。四是深入推进第三方核查。五是注重过程监管和综合考核。提出当前工作必须抓紧落实的“四方面”要求:一是抓紧与当地政府、财政、农委等部门协调资金比例。二是抓紧与财政、农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及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上报备案。三是根据省级技术指导意见,修订完善适合当地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强化技术培训服务,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四是抓紧宣传作业补助政策和技术标准,通过政府印发并公布当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方便农民申报作业。

  今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将围绕组织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和舆论监督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加大资金管理考核分值。今年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挂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谢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