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停过路汽车趁机抢劫 “碰瓷”团伙落网获重刑

16.04.2015  18:26

   天津北方网讯: 先以自己驾驶的汽车被其他车辆轧起的石子崩坏为由拦住“肇事者”,再趁机暴力劫取对方财物。一男子在3个月间,分别与多人结伙以上述手段实施抢劫11次。日前,该男子及其同伙均被北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某是本市北辰区男青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1月18日19时,赵某伙同女青年方某、兰某(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一辆黑色大众牌汽车在北辰区双口镇津保高速公路的收费站附近,声称司机董某驾驶的大货车碾轧起路上石子崩坏了他的汽车,将董某驾驶的大货车截停。随后,几人上前殴打董某并抢走其携带现金1700元。此次得手后,赵某又先后于同年3月11日至4月13日,分别伙同北辰区男青年吴某、林某、苏某及女青年方某等人以上述相同手段抢劫财物。经被害人报案,赵某、吴某、苏某、方某于2014年4月18日被警方抓获,同年7月22日,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被告人赵某抢劫11次,抢劫数额累计1.69万元;被告人吴某抢劫8次,抢劫数额累计1.12万元;被告人林某抢劫8次,抢劫数额累计1.22万元;被告人苏某抢劫3次,抢劫数额累计5200元;被告人方某抢劫9次,抢劫数额累计1.39万元。

  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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