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办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设置和管理、不如实登记、保管不当、违法处置和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出警不带、处警不用、资料不存、登记不实、没有专人管理等问题,2016年6月16日,天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决定对全局涉案财物管理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2016年上半年各单位涉案财物管理及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涉案财物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室及保管中心;是否指定或设立涉案财物专门保管场所(包括涉案车辆管理场所),设置是否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是否指定保管员;办案部门是否设立保管室和专柜;分局是否设立或者指定账户作为涉案款项管理的唯一合规账户;是否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涉案物品未在保管场所保管的,是否有调用或者处理的相关记录;涉案财物的管理、调用、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相关手续等。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执法记录仪的配置情况,能够正常使用的数量;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和资料的查阅登记工作;领取和交还执法记录仪时是否做好详细登记;执法活动结束后是否立即将执法记录仪交还管理人员进行资料存储,半年来执法记录仪备份存储情况及存储方式;执法记录资料存储是否有详尽登记,包括接处警编号、使用民警、日期等内容;调阅执法记录资料是否有详细登记,是否记明调阅时间、调阅人员和所属单位、调阅目的、调阅内容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公安局成立由督察部、警保部、法制办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执法办案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力争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体民警规范执法,全面提升全局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