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紧箍咒” 海委强化约谈促进水土保持督查见实效

14.02.2016  18:56

  海河流域经济发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充分,是我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任务最重的区域之一。近两年,流域内部分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忽视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着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履行不及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滞后等突出问题,项目施工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制约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海委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积极创新督查方式,在对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基础上,集中对相关生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约谈,勒紧水土保持工作的“紧箍咒”。2015年全年,海委共对流域内33家生产建设单位、45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实施水土保持工作集中约谈,重点跟踪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措施落实、监测、监理和设施验收等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这一举措有效提高了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工作效率,集中解决了流域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保护了流域生态环境,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全面有效落实。

  摸底排查 有的放矢

  为保障约谈工作取得实效,海委对流域内90余个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历次督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设定了工作目标,力求推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强化历次督查意见全面得到落实整改。通过摸底排查,海委共确定了需要进行集中约谈的3类45家对象,即所属项目即将进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生产建设单位,对海委近年印发的水土保持督查意见未回复整改情况的生产建设单位和所属项目未列入海委今年现场督查计划的生产建设单位。这为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建设项目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突出重点 明确内容

  调查摸底显示,海河流域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履行率落实率不足30%,70%以上的铁路、公路等线性项目都存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滞后或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情况,50%的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存在开展滞后、不规范、资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海委历年督查意见整改情况回复率仅有40%。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成为制约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

  为破解监督管理瓶颈,海委水土保持监督部门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的十方面检查内容中,有重点地筛选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海委历次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等五个方面为集中约谈的主要内容。这为海委集中精力解决流域内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了主攻方向。

  规范流程 细化举措

  由于约谈涉及生产建设单位多,建设项目在工程特性、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差异,海委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强化流程顶层设计,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每个环节细节要求,有效保证了约谈质量。

  通过推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要求被督查项目按照规定提纲报告自查情况,使海委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准确掌握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使现场约谈做到了有的放矢,聚焦重点。通过拟定针对建设项目自身问题的个性化约谈要点,形成了“一对一”的约谈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现场约谈工作效率,为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推进后期整改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加强约谈后的意见沟通,形成约谈会议纪要,进一步顺畅了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有力地推动生产建设单位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有关规定。

  强化整改 确保实效

  为了及时真实掌握每个项目督查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避免约谈工作“只开花,不结果”,海委通过采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双线反馈”的做法,有效推动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一方面,海委根据项目规模、特性及存在问题等情况,明确项目所在地省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跟踪督查责任单位,定期组织对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在年底将跟踪落实情况反馈海委。另一方面,海委还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逐条将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反馈海委。

  截止目前,海委开展集中约谈的大部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整改取得明显进展,已收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反馈文件40余份,被约谈的45个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率达到100%,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报送率达到80%以上,5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通过约谈,切实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制观念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意识。

  下一阶段,针对个别不认真落实督查整改意见、水土保持整改工作进展较慢的项目,海委将继续把其列为2016年督查重点项目,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并建议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切实保障《水土保持法》执行到位。(水土保持处 尚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