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总队总队长杨国宏:坚决打赢消防安全翻身仗
浙江消防总队总队长杨国宏:坚决打赢消防安全翻身仗——《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解读
5月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浙江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利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我省消防安全秩序根本性改善、综合治理水平全国领先的目标。
顺应新时代 公共安全形势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作出了决策部署。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有责任也有能力在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中创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省委连续14年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浙江建设,省人大颁布《浙江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连续挂牌督办了15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近10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先后部署开展了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电气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年均督改隐患超140万处,年均火灾死亡人数从前五年的216人降到了95人,平均降幅大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消防部队每年接警出动9万余起、抢救群众2万余人、保护财产价值数十亿元,出色完成了丽水苏村山体滑坡救援、衢州氯硅烷生产装置火灾扑救等急难险重任务。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可预期性、可持久性期盼更强烈。然而,我省消防工作仍存在短板,火灾防控压力居高不下,尤其火灾多发势头仍未彻底遏制,全省火灾总量、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数仍在高位运行。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为浙江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重大契机。
省委书记车俊强调,针对我省火灾事故上升较快的问题,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牵头打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省长袁家军指出,必须紧紧围绕全省火灾总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的目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打赢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和攻坚战。《若干意见》紧盯打好翻身仗,着力在“防”上下功夫,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三个层面的责任,风险隐患管控和基层基础建设两个方面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具体配套任务。
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消防拼图
《若干意见》是国办《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涵盖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管控机制、改进消防基础工作”五个方面内容。
明确政府责任。在落实领导责任上,《若干意见》强调,“市、县级政府要结合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办法”,要求各地完善会议研究、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强化政府领导的责任上,《若干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分管责任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真正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到了实处。
集聚部门合力。《若干意见》分别对专业部门职责、行业系统管理和支持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切实发挥好消防专业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增加了经信、教育、人力社保、民族宗教、监狱管理、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商务、体育、旅游、邮政、电力等12个部门的职责。同时,还规定了各地政府要对新兴行业和领域,及时研究确定消防监管主体,从制度上消除“三不管”现象。各个行业、部门、系统如何抓消防工作,在《若干意见》中都能得到解答。
强化单位防控。《若干意见》专门就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作了规定,从日常消防管理、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国有企业带头做表率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强调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落实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更严格的自我管理措施。
完善常态管控。《若干意见》就加快建立常态化火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和火灾高危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作了具体部署。高层建筑方面,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监管部门,明确对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占用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情况的整治措施;出租房(民房)方面,明确对违法建筑、合用场所、“通天房”、集中连片居住出租房的处置对策;乡镇(街道)方面,省、市、县紧盯重点分级督办,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电气方面,推广使用智慧用电技术,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将消防安全纳入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危化品和燃气方面,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强化联合执法。《若干意见》还要求针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以更高标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最大限度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改进基础工作。《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小型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智慧消防建设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要求,强调要落实乡村振兴和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同时,不仅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社会消防力量,形成火灾等灾害事故救早灭小“先遣队”,也强调专业部门的重要性,提出依托消防部队建立灾害事故专业处置队伍,更好地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的作用,更好地融入新时代应急管理大趋势。
以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 指引消防安全工作
《若干意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为牵引,积极回应新时代新矛盾,认真研判新形势新任务,主动适应新挑战新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将个性和共性、理论和实践、继承和发展巧妙地融为一体。
针对现行消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等情况,《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系统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要求明确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除了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灰色地带”。
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最后一公里”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反映强烈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比如,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火灾事故高发的,坚持属地原则,由各级政府“认领”,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及时治理销号;对消防力量覆盖的薄弱区域,明确“对消防基础设施缺损的城乡老旧小区,逐步实施增配改造”“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按标准建立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社区全覆盖”;对“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电气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仅提出了整治对策,还列出了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若干意见》重视消防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创新,专门规定要大力培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队伍,激活和规范消防服务市场,加强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协作和自律,加快消防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拥抱智慧社会大潮,大力推行智慧消防、智慧用电等现代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建成应用省、市及重点县(市)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理论、课题研究和技术装备研发,实施消防安全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新时代浙江消防事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责任编辑: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