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天津)站
津消鉴〔2016〕1号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6年度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5〕45号)精神,按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中消协〔2010〕2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
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
二、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
经建(构)筑物初、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人员。
三、鉴定方式和考核标准
(一)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试试卷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命题印制。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鉴定比重
理论知识:
项目 | 初级(%) | 中级(%)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5 |
基础知识 | 35 | 25 | |
相关知识 | 消防安全检查 | 20 | 18 |
消防控制室监控 | 15 | 20 | |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25 | 32 | |
合计 | 100 | 100 |
技能操作:
项目 | 初级(%) | 中级(%) | |
技能要求 | 消防安全检查 | 25 | 20 |
消防控制室监控 | 25 | 30 | |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50 | 50 | |
合 计 | 100 | 100 |
四、鉴定时间和地点
(一)鉴定时间
我市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的安排是:3月20日(星期日)、6月19日(星期日)、9月18日(星期日)、12月18日(星期日)。
我市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的安排是:6月19日(星期日)、12月18日(星期日)。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二)鉴定地点
理论统考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实操考核地点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天津)站考评室(地址:南开区南马路与城厢中路交口消防局西门一楼)。
责任编辑:球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