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积极做好“深港通”服务

06.03.2017  20:34

            2016年12月5日 ,深港通正式启动。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据悉,根据联交所、香港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四方协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和香港中央结算中心(“香港结算”)将会收到来源于中国境内分得的结算费用即大陆投资者投资港股而取得的收入。经海洋分局业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和磋商,确认该服务并非完全发生在境外,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因此该类收入应该按照“直接收费金融”项目缴纳增值税。

  “由于境内所有参与深港通交易的投资人皆为深港通业务相关服务的购买方,数量众多,很难通过代扣代缴途径进行税收申报。因此,联交所与香港结算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增值税的自行申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副局长卓石开介绍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负责深圳市的金融企业的税收征管。联交所与香港结算选择海洋分局就手续费收入进行自行申报。

  据了解,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高度重视,为该非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召开业务讨论会,通过中介机构的介绍了解深港通的涉税业务并且确定征收方式。参照沪港通中对于同类的收入在上海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流程,对联交所与香港结算进行临时纳税人登记,取得临时纳税人编号,进行增值税自行申报。由于联交所与香港结算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税款则通过跨境人民币帐户缴纳至海洋分局的待缴库账户。

  2017年1月17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待缴库收到从香港打过来的税款,开出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完成了首笔深港通业务的增值税申报缴纳。